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01********1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784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凡清偿借款本金215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20年1月8日的利息为1637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本金21500元、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江西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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