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3********0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20刑初184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6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李仙华共同退赔被害人包君21.9万元、王伟40万元;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李仙华、徐强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海峰13.17万元;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孙红兰、黄永保共同退赔被害人洪仁兴、洪梅55万元(如洪仁兴、洪梅退出实际所得110万元,则涉案房产发还洪仁兴、洪梅,不再退赔55万);被告人唐志明、黄永保、潘晓伟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国卫0.3万元;被告人唐志明另退赔被害人陆仁德0.3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严宏巍共同退赔245名存款人共计237,116,649.50元。三、没收被告人唐志明个人全部财产。四、移送执行被告人唐志明罚金11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