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3********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20刑初184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6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李仙华共同退赔被害人包君21.9万元、王伟40万元;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李仙华、徐强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海峰13.17万元;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孙红兰、黄永保共同退赔被害人洪仁兴、洪梅55万元(如洪仁兴、洪梅退出实际所得110万元,则涉案房产发还洪仁兴、洪梅,不再退赔55万);被告人唐志明、黄永保、潘晓伟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国卫0.3万元;被告人唐志明另退赔被害人陆仁德0.3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唐志明、朱小英、严宏巍共同退赔245名存款人共计237,116,649.50元。三、没收被告人唐志明个人全部财产。四、移送执行被告人唐志明罚金11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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