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2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3民初17965号
案号
(2021)渝0103执恢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姬东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透支本金98739.23元、利息12716.92元、滞纳金12374.68元、手续费3423.04元,合计127253.87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98739.2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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