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3民初6503号
案号
(2021)渝0103执恢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龙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截至2017年5月30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820.37元、利息18210.81元、分期手续费625.92元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14858.34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信用卡透支本金57820.3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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