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俊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1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25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20)豫1025执恢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帅蝶、杨本善、田俊英偿还原告冯航涛借款245万元及利息,被告襄城县东方加油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00元,被告宋帅蝶、杨本善、田俊英、襄城县东方加油站负担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