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美华石油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5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721民初2889号
案号
(2021)皖1721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划拨被告美华石油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12568元;二、解除对被告美华石油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国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57681645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6号9层9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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