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3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4382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鑫晋通电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930559.24元,利息(截止2017年9月19日的利息为298093.16元,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11.25‰); 二、被告运城市顺达通汽贸有限公司、昝登峰、聂平、陈颖、陈嵩、和淑慧、周晶、聂继平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责任部分向被告山西鑫晋通电动车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3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鑫晋通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时间
2019-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106执224号
立案日期
2019-02-14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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