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红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250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黎红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健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透支款49184.15元及透支手续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黎红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黎红才、黎红达共同负担案件申请费343元,申请执行费637.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