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桂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0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2883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立新、徐桂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942665.37元,并支付罚息316130.24元及自2017年7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罚息;二、被告郭岩、赵小兵、太原市嘉华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嘉源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照宏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最高额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肖宝军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田立新、徐桂波、郭岩、赵小兵、太原市嘉华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嘉源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照宏商贸有限公司、肖宝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