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1026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陕西无量装饰有限公司、明聪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26500元;二、被告陕西无量装饰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29日前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13000元;三、被告明聪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13500元(其中: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3125元,6月30日前支付3125元,9月30日前支付3125元,12月31日前支付4125元);四、被告明聪若未按上述协议任意一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袁小平有权就剩余劳务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9元,由原告袁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