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1026民初765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陕西无量装饰有限公司、明聪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26500元;二、被告陕西无量装饰有限公司在2019年11月29日前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13000元;三、被告明聪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袁小平支付劳务费13500元(其中: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3125元,6月30日前支付3125元,9月30日前支付3125元,12月31日前支付4125元);四、被告明聪若未按上述协议任意一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袁小平有权就剩余劳务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9元,由原告袁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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