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1026民初764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陕西无量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前向原告田礼祥支付劳务费11000元;二、被告明聪向原告田礼祥支付劳务费11100元,履行期限及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季度分四期支付,前三季度每季度末前支付2900元,最后一个季度末前支付剩余的2400元。三、若被告明聪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的劳务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5元,由原告田礼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