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8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01刑初428号 |
案号 |
(2021)川3401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杨帆退赔被害人李梦然人民币14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天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