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8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01刑初428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杨帆退赔被害人李梦然人民币14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天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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