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8民初2753号 |
案号 |
(2021)豫0108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和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岳振退伙金1 987 9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 987 98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张炜娜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岳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 1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 1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438元,二被告负担27 69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