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鑫红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1364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鑫红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书俊资金三十六万元;二、驳回原告张书俊对被告朱玉红、李丽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郑州鑫红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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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玉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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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牟山路与牟州街交叉口东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