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5********0H5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1)苏0211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应支付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20.3万元[其中:32.55万元,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支付给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53.183万元,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分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三十日内各支付给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26.5915万元;34.567万元,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分别于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交货后(或取得因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原因6无法交货的证据后,但不得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五日内、三十日内各支付给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17.2835万元]。二、驳回无锡欧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26元减半收取7813元,由长兴卓凡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2MA2B6C0H5U |
登记机关 |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278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