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4********5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4刑初231号
案号
(2021)川0524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许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许林从2020年7月29日起至2032年7月28日止。)二、查获的作案工具刀具一把,予以没收,由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三、被告人许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天显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2053.85元;四、被告人许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光秦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0711.88元;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天显、许光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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