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5********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1民初136号
案号
(2021)浙11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中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从亮结欠原告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二、被告沈从亮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28日每期归还原告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元,剩余借款本金4000元于2021年6月28日归还原告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被告沈从亮自愿于2021年6月28日支付原告浙江庆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内全部剩余利息13263.41元及复息29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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