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花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0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2349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熊花平共同确认被告熊花平尚欠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41718元、原告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11130元、原告江西金日旅行社合作款9060元、原告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21714元、原告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22587元、原告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5660元,总计111869元;二、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熊花平共同确认被告熊花平尚欠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约金22373元;三、被告熊花平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款67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剩余合作款44869元;四、若被告熊花平按上述第三条按期足额支付合作款,则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若被告熊花平未按上述第三条按期足额支付合作款,则原告江西香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核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金日旅行社、江西众诚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省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合作款及违约金申请一次性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84元,减半收取1492元,由被告熊花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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