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1026民初281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陕西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陕西宏阳商品混泥土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商品砼剩余价款4410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月支付2%违约金,从2015年9月16日计算至清偿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陕西同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5807651721
登记机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水文巷黄雁村晶筑逸品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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