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324********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324民初1967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1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石柱、吴基平、李国元、林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范桢华支付截止至2014年12月6日的集资款本息余额120967元及因申请财产保全的保险费603元;二、驳回原告范桢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4元,合计5836元,由原告范桢华负担2320元,被告张石柱、吴基平、李国元、林建国负担35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