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02民初4543号 |
案号 |
(2021)浙0502执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伟支付原告姚旭康借款40000元,自2019年7月起于每月月底前还款4000元直至还清时止;(原告姚旭康收款账号:6217231205006110803,开户行:工行湖州分行,也可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二、若被告顾伟未能按期归还上述款项,原告姚旭康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另由被告顾伟加付10000元违约金;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姚旭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401元,由被告顾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