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1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02民初4543号
案号
(2021)浙0502执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伟支付原告姚旭康借款40000元,自2019年7月起于每月月底前还款4000元直至还清时止;(原告姚旭康收款账号:6217231205006110803,开户行:工行湖州分行,也可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二、若被告顾伟未能按期归还上述款项,原告姚旭康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另由被告顾伟加付10000元违约金;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姚旭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401元,由被告顾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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