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6民初1357号
案号
(2021)豫0106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借款本金214561.00元,利息31240.16元(暂计至2020年9月20日),并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计算标准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给付);二、被告曹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支付律师费用107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可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被告曹海燕的清偿义务范围内对位于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南段23号院b11号楼16层1607号房屋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海燕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不退,待被告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结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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