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1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4民初1909号
案号
(2021)赣0104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危南金、杨平平与被告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qy1806200289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危南金、杨平平购房款589,807元、违约金5994元及利息(利息以589,807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8元,减半收取5164元,由被告南昌聚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依法退回原告危金南、杨平平受理费51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船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4196819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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