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晓东自愿归还原告金章星款项4344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归还20440元,余款23000元于2021年6月底前付清;二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至此结束;如被告杨晓东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原告金章星可就款项4 3 0 0 0 元及利息损失( 自2 0 17年 4月 4日起按月利率1 %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从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扣除被告杨晓东按第一条已支付的部分)。案件受理费8 7 5 元,减半收取4 3 7 . 5 元,由原告金章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