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01********4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4民初4331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小根货款1 5 57 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9 0 元,减半收取计9 5 元,由被告方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