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奚红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初1533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李忠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知武代偿款34954元及利息损失,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奚红亚对上述确定的款项,在被执行人李忠炎不能清偿部分,各按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李忠炎、奚红亚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85元,申请执行费424元(其中由被执行人奚红亚负担在被执行人李忠炎不能清偿部分,各按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所对应的款项的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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