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奚红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初1533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李忠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知武代偿款34954元及利息损失,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奚红亚对上述确定的款项,在被执行人李忠炎不能清偿部分,各按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李忠炎、奚红亚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85元,申请执行费424元(其中由被执行人奚红亚负担在被执行人李忠炎不能清偿部分,各按二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所对应的款项的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