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3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4民初4131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赵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9426 0. 5 1元及利息、罚息等( 从2 0 17 年12 月3 0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总计月利率不超过2 %)。二、被告周元伟对被告赵权的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6 2 8 元,减半收取1 3 1 4 元,由被告赵权、周元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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