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1********2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718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程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32211.9元,并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5.85‰计付利息。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605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公告送达被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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