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2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718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程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32211.9元,并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5.85‰计付利息。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605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公告送达被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