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刑初202号 |
案号 |
(2021)川0781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小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廖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廖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周小莉的违法所得三百元予以追缴,扣押的被告人廖军的违法所得二百元予以没收,扣押的被告人廖东的违法所得二千七百元予以没收;六、随案移送的0.33克冰毒、玫瑰金华为牌手机一部、金色苹果牌手机二部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黑色vivo牌手机一部返还给被告人廖东。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