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庆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3民初2124号 |
案号 |
(2021)川0183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庆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滕洪机械租赁费35500元。若被告任庆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元,由被告任庆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