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02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2283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红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邓外发返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息1000元,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5元,由被告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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