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国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1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1899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志涛、曹国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佳县金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5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4月2日起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已付利息9000元);二、被告蔺启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预交2150元),执行费208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