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建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0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横民初字第00428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恢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拓康、董建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欠原告张修俭、艾绍宪、蔡永国贷款50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董生忠、李志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执行费74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