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横民初字第00428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拓康、董建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欠原告张修俭、艾绍宪、蔡永国贷款50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从201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董生忠、李志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共同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执行费740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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