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8********0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481民初6881号
案号
(2018)豫1481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侯华东偿还原告梁清全借款447000元(自2015年8月15日起利息按月息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河南民建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4元,由被告侯华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时间
2018-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1481执272号
立案日期
2018-01-11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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