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2********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4580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2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56 732.27元及违约金(以56 732.2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二、被告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55.65元及利息损失(以保险费55.65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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