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娟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524********2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2民初16063号 |
案号 |
(2021)京0102执恢1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娟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信用卡欠款共计35550.73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如果被告赵娟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77 元及公告费(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赵娟娜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