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2721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静归还原告林子龙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合计185,0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11月25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10,000元,尾款9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 若被告陈静逾期履行上述任一期归还义务,原告林子龙有权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陈静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林子龙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