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7********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2721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静归还原告林子龙借款本金175,0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合计185,0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11月25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10,000元,尾款95,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 若被告陈静逾期履行上述任一期归还义务,原告林子龙有权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陈静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林子龙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0%计算);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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