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国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黄冈中民一初字第00005号
案号
(2018)鄂11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湖北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唐福元支付下欠的工程款及返还质量保证金共计3429072.8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止(其中: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月28日止按本金3029072.84元计息;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按本金2929072.84元计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按本金3429072.84元计息直至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止);二、由被告湖北国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唐福元支付鉴定费5万元;三、被告麻城市辉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唐福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时间
2018-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11执188号
立案日期
2018-07-18
执行法院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5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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