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长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221民初1939号
案号
(2021)辽1221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阎长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牛贺明欠款14000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年率6%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元,由被告阎长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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