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长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221民初1939号 |
案号 |
(2021)辽1221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阎长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牛贺明欠款14000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4日起按年率6%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5元,由被告阎长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