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桂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4********2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43059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5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3603855】。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4,478元。原告同意被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4,478元以了结本案纠纷; 二、原告同意被告分26期支付上述款项,第1期至第12期分别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的每月25日前按月偿还款项人民币3,000元,第13期至第25期分别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的每月25日前按月偿还款项人民币4,000元,第26期于2023年1月25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6,478元,以上款项迳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黄华,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宝安支付,账号:6230580000117346861); 三、若被告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 第1页共2页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3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