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4********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22034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15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卓素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达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期间油品货款共219998元、服务费3665元及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滞纳金为1945元,并自2019年7月24 日起以219998元为基数按0.06%/天的标准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被告程超、张常笑对上海卓素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4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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