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何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民终3149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7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卓何坤、游水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松竹运费34600元;二、撤销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7民初1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王松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409元,由上诉人王松竹负担61元,被上诉人卓何坤、游水生负担3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7.5元,由上诉人王松竹负担122.5元,被上诉人卓何坤、游水生负担6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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