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全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6********7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1025民初1056号 |
案号 |
(2021)陕1025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万钢、马全芳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陕西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其中: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13日,按照月利率9.45‰计算利息(被告已偿还的利息,在执行时予以扣减); 2018年11月14日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9.45‰的基础上上浮40%的标准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