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虎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508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虎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县支行贷款本金638158.58元,逾期利息185648.29元,逾期复利5356.76元及2019年3月2日至贷款清偿完毕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县支行对被告蒋申梅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2318元,减半收取6159元,由被告魏虎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