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20)新0103民初4477号 |
案号 |
(2021)新0103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吉平应返还申请执行人投资款300000元。2.请求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吉平应付2017年5月5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的利息47786元。3.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吉平应付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的利息15139.7元(剩余利息损失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4,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吉平应付申请人执行人李国峰预交诉讼费3258.39元、邮寄费80元,合计3338.39元。5.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吉平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被执行人吉平承担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