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6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983民初4663号
案号
(2018)鲁0983执1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林元、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恒华借款本金2198000元;二、被告程林元、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恒华利息882067元;三、被告程林元、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恒华逾期利息(以219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720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程林元、甘肃杰程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林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2316123971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64号第一单元九层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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