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群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吉2426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群波分三期偿还给原告张学文、陈守兵、王洪军、钟召元、王金河、张学刚、李金成、张传生参地款及赔偿款48.3万元,第一期于2020年11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11月31日前偿还15万元,第三期于2022年11月31日前偿还剩余23.3万元;二、案件受理费8545元,减半收取4273元,由被告于群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