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昌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2********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504民初2473号 |
案号 |
(2019)云2504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红河州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郭昌华、夏德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石艳水泥款176755元。 二、驳回原告周石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5元,由被告红河州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郭昌华、夏德军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周石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