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1539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运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中穗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5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752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赣州运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中穗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江西省中穗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元,由被告赣州运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4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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