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1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叶咸军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三门县海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5000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姚爱强、姚建龙、谢台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姚爱强、姚建龙、谢台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叶咸军追偿。(3)由被执行人叶咸军、姚爱强、姚建龙、谢台兴负担案件受理费2255元,申请执行费29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